东方年代记旧校舍攻略-旧校舍的幽灵
- 分类:手游攻略
- 时间:2024-10-21 09:08:40
- 67152人已阅读
关于农村闲置校舍的处理建议
由于近年经济迅猛发展,二、三产业比重不断加大,农业人口逐渐向城市流入,农村人口逐年减少,为解决农村中小学点多量小质差的问题,我县逐步加大初中和乡镇中心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建设标准等投入,优化整合了教育资源,提高了学校适应现代化教学的能力。同时对全县中小学布局进行调整,撤并了生源不足、规模过小的学校。但是,随着农村学校的撤并,出现了农村中小学资产闲置的现象,这些闲置的校舍无人管理,荒草丛生,有的年久失修,还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农村闲置校舍资源的处置与利用亟需规范。
一、我县农村中小学校舍闲置的现状
以兰州市皋兰县为例,1980年我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20所,其中幼儿园1所,小学212所,中学7所,全县学校布点比较分散。我县按照“小学集村、初中集乡(镇)、高中集县”的原则和生源实际,先后撤并农村学校172所,建成寄宿制学校27所,新建公办幼儿园14所,审批民办幼儿园10所。到2018年,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74所,其中高级中学2所、初级中学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小学34所、职业学校1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幼儿园25所。拆并后的农村校舍大部分处于“放任自流” 或不规范处置的状态,由此形成了面广量大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现象,这一方面导致资源浪费和国家财产的流失,另一方面部分校舍因年代已久、常年失修存在安全隐患。
二、闲置校舍难以有效处置存在的问题:
但由于存在产权不清,政策不明等方面的原因,闲置校舍难以被规范处置。具体地说,闲置校舍难以有效处置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没有具体的处置政策。目前,撤并学校校产处置尚没有完善的地方政府权威性文件,中小学校产处置缺少具体的政策依据,致使处置主体不清,工作职责不明,管理不够规范,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部分学校产权不明晰。撤掉的农村中小学校,大多是在当初“普九”达标建校过程中,乡镇出资、村民集资、企业或个人捐资建设。被撤农村学校建设时间普遍较早,用地多为集体划拨,没有土地使用证,产权归属不够明晰,校舍建筑是教育部门的,校园土地却是村民集体的,绝大多数学校没有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及土地使用证。
三是闲置校舍经济价值低。这些学校往往比较偏远,用作商业物业缺乏基本条件,用作民居又遭遇村民住房已经饱和甚至过剩的尴尬,转化为卫生、福利、文化等公共基础设施用房,缺少改造资金;而农村社区功能室建设也往往喜“新”厌“旧”。
四是部分闲置校舍变卖处置难。一方面,受农村地方利益影响,村集体和部分群众干预学校资产处置,妥善处理与村民、村组的利益分配难。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来规划定点的中小学校尤其是村小和初小逐渐从人口较多的中心地带变为处于经济中心边缘的边远地区,部分闲置校舍群众不愿购买。
三、闲置校舍处置的对策与建议
一是出台处置政策。县政府应依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中小学闲置校产处置实施办法》,成立中小学闲置校产处置领导小组,明确处置主体责任,摸清家底和产权情况,确保闲置校舍有序、合理、科学处置。
二是加强综合利用。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农村闲置校舍其实是一笔非常宝贵的资源,盘活这些资源,对于农村环境的改善与农民增收也有帮助。对于可利用的土地、校舍等不动产,由教育部门采用内部调剂、划拨等办法,优先调剂发展学前教育、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基地等需要,确保教育优先使用。对于闲置的校舍,通过政府划拨等形式,交由镇村管理,用于镇、村成人技术教育学校、文体活动中心、敬老院等公益性用途,或由政府出台政策发展村集体经济,以招商引资办厂、出租规模养殖或土地置换等方式,力求效益最大化。
三是依法规范处置。依据学校权属管理层级和产权归属,依法规范进行闲置校舍处置。对于确实难以利用的闲置校舍,纳入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变卖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通过公正、公开、公平竞价的办法处置,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变卖的收入由县财政拨给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弥补教育经费不足。对于闲置校舍已被占用或私自变卖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收回、或变卖,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变卖校产。
四是科学规划布局。按照“尊重历史、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对于原为古建筑的校舍,具有一定的纪念价值或文物价值、民俗价值,则不应简单拆除,应予以保护;一些农村学校是知名人士捐建或创建,由于特定的历史、地域原因,对这类校舍要及时修缮,妥善保护。